7月3日上午,当事人李某某及其爱人举着锦旗站在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的门口,来表达对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宋玉的谢意:“我们要来谢谢宋法官,人民需要这样的好法官!”锦旗上“捍卫正义、维护公平”八个金色大字熠熠生辉。
李某某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的原告。事故发生在2022年的9月,李某某及其爱人在开封市禹王台区医院前街行走时,不慎被一辆正在倒车的小型客车撞倒,造成李某某及其爱人均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某及其家人未能与车辆司机、保险公司达成一致的赔偿意见,故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宋玉法官注意到李某某及其爱人均系双目失明的残疾人,由于保险公司未垫付医疗费用,李某某及其家人对车辆司机和保险公司的意见都比较大,情绪较为激动。宋玉法官考虑到当事人出行不便且家庭负担较重的现实情况,从细节上提供专业的司法服务和贴心的人文关怀,在办案过程中耐心细致做好释法析理工作,获取了当事人的信任。为快速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举证期限届满即进行开庭审理。承办法官在认真了解案情并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后,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依法作出裁判,由保险公司赔偿李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检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六万多元。当事人均对判决结果予以认可,保险公司直接向李某某进行了赔付。李某某从立案到收到赔偿款,仅花费一个月的时间,案件的矛盾顺利得以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