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履职能力的思考

来源:河南青年网    作者: 胡海燕    人气:    发布时间:2024-09-18    
    不断提升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岗位职责的履行能力,是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目标,是纪检监察工作深入、扎实开展的重要表现。切实推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履行水平,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反腐败机构、职能初步实现衔接、贯通与协同发展,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现代化治理水平。
    从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履职成效来看,虽然相较于以往有了明显的提升,但与预期目标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首先,岗位职能定位不清。在国家纪检工作要求中,虽然规定了纪检监察工作要检查企业执行国家机关政策、处理违纪违法行为等内容,但由于这些目标过于宏观缺乏、职能定位不够明确,工作界线不够清晰,以至于在工作中出现了“什么都管”或“什么都不管”的现象。这种履职越位、错位、缺位的现象,不仅导致纪检监察职能难以得到有效的履行,同时也给纪检监察工作造成了“不作为”“、乱作为”的不良印象,损坏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性和专业性,削弱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责主业。其次,人员素质整体不高。纪检监察人员作为国家纪检监察政策的执行者,不仅要懂政策、更要会用政策,同时还要能够合理的处理纪检监察中的各种社会矛盾。虽然国家为此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培训,但面对复杂的工作局面,当前纪检监察人员的单一的工作手段、低效的工作方式,不仅制约了工作效率的提升,同时也导致纪检监察工作落实不到位,难以达到预期的工作效果。
    从国家赋予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范围来看,不仅要对国家政策的执行和企业发展进行监督、监察,同时还承担着警示教育宣传、廉政风险防控、廉政文化建设等多项职能。这使得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准确定位,厘清职能,既要集中精力抓主业,实现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术有专攻”;同时也要通过扩展监察范围、实现企业发展各环节监管的全覆盖。而为有效的防止纪检监察工作中履职越位、错位、缺位的现象,通过制定和落实纪检监察监督职责的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度的形式,划清权责界线,厘清职能划分,分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刚性制度有力推动监督责任的落实。其次,提升纪检监察人员工作素质。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不仅是高质量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同时也是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现代化治理的重要保障。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蓝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胡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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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