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缺乏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较强的严谨性,一般在发现问题或者接到贪污腐败举报信息后,需要进行调查,在获取证据后才能够采取对应的行动。这对纪检监察制度有着严格的要求,通常情况下,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需要上下级部门之间的有效协调,但在纪检监察信息获取当中,主要通过汇报的方式,这种方式需要层层传达,在此过程中就容易出现信息失真问题,信息真实性有待验证,且会增加纪检监察工作的难度。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于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具有指导权利,同时也与国企党委密切相关,受党委领导制约,这就导致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权利有限,在纪检监察工作开展中受到诸多限制。从根本来讲这主要是由于现有制度缺陷所导致的。
3.员工对纪检监察工作缺乏认识。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国企通过一系列改革实现了自身的创新发展,更好地融入市场经济体系当中。与此同时,为了推进国企深化发展,国企内部进行创新发展,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同样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这样才能满足国企发展需求。现实当中,国企纪检监察人员没有树立新型思想意识,没有注重纪检监察工作的升级优化,业务范围没有随着国企业务的拓展而拓展,不注重先进监察理念的引进和现代化技术的引用,导致纪检监察工作效率较低。此外,纪检监察工作在国企中的宣传力度有限,员工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知水平有限,没有意识到纪检监察工作对企业以及自身发展的重要性,这就导致很多员工不能有效参与到纪检监察工作当中,对于违规违纪行为不能做出举报,也加大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难度。
4.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滞后。新形势下,我国已迈入互联网信息时代,信息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离不开信息的搜集、传递与存储。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国企在业务拓展以及办理当中也逐渐实现了信息化,这也让纪检监察工作的难度加大。国企规模的扩大使得每天需要处理海量信息,对于纪检监察部门而言,如何实现数据信息的有效检测,从中发现问题,找出腐败贪污的证据是其关键所在。传统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显然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国企的监督需求。此外,还有一些贪污腐败人员,利用信息技术对数据进行篡改,或者通过技术手段隐瞒或者消除罪证,这些也让监督工作变得异常艰难,这就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必须要与时俱进,优化工作方式,加大信息化方面的投入力度。但目前而言,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在这方面的工作还不到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党委巡察办 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