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力的核心机构。让职代会“实”起来,而非“走过场”,是民主管理的第一步。
规范前置审议流程,保障提案质量。改变以往“会前临时征集、会上简单宣读”的模式。工会应提前一个月启动提案征集工作,并组织提案委员会对提案进行初步筛选、分类和指导。对于涉及企业重大决策、经营管理、职工切身利益的提案,工会应组织职工代表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预沟通会”,让代表们充分了解背景、政策和可行性,促使提案更具针对性和建设性。例如,在某大型能源国企,工会在年度职代会前,会专门组织“代表问政会”,邀请公司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直面代表质询,提前消化矛盾,凝聚共识。
推行“票决制”与“清单式”管理。对于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方案(如集体合同、工资调整方案、裁员安置方案等),必须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确保职工代表的真实意愿得到体现。会后,工会需立即将大会决议、代表提案及审议意见整理成“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和验收标准,并定期在厂务公开栏、内部OA系统上公布办理进度,接受全体职工监督。此举将职代会的“决议力”转化为推动工作的“执行力”。
建立职工代表述职评议机制。职工代表并非“终身荣誉”,必须对其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推行职工代表向选区职工述职制度,每年报告其参会、调研、提案及为职工发声的情况,并由选区职工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与代表的津贴、连任资格挂钩,对不称职的代表依法进行更换。这倒逼职工代表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成为职工信赖的“代言人”。(于伟伟 易成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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